本网讯:8月12日,记者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7月份所测210个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中,超标排污口59个,超标率为28.1%。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排污口37个,氨氮超标排污口45个,总磷超标排污口48个。
从各市情况看,忻州市监测排污口10个,3项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及总磷)均达标。太原市监测排污口58个,超标排污口33个,超标率为56.9%。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排污口20个,氨氮超标排污口26个,总磷超标排污口25个。吕梁市监测排污口43个,超标排污口为4个,超标率为9.3%。其中化学需氧量、总磷超标排污口均为3个;氨氮超标排污口4个。晋中市监测排污口67个,超标排污口为12个,超标率为17.9%。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超标排污口均为11个,总磷超标排污口12个。临汾市监测排污口13个,超标排污口为2个,超标率为15.4%。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总磷超标排污口均为1个,超标率均为7.7%。运城市监测排污口19个,超标排污口为8个,超标率为42.1%。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排污口2个,超标率为10.5%;氨氮超标排污口4个,超标率为21.1%;总磷超标排污口7个,超标率为36.8%。
据了解,我省已建立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测情况通报机制,每月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水质改善。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