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于2020年7月至11月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
通知指出,针对部分地区、部分行业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多发态势,各地要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行为,认真摸排、重点监管,及时发现环境违法犯罪线索;专案办理、精准打击,严惩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大案要案;铲除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链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坚决遏制此类案件多发势头。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对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行政处罚案件以及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和正在开展的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3年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回顾,加大远程执法手段运用,强化网络信息平台监控。省级部门要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要强化对地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指导,视情况组成督导组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进行督导,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现场督办,对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各地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畅通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举报渠道,公开宣传有奖举报制度和举报热线,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检察机关对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和程序关,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于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检察机关要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确保办案质量、效率与效果。
来源:法制日报-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