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为构建“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格局,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市河长制办公室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市、县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办案联动机制的意见》。
《意见》适用全市范围内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意见》指出,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市县两级河长制办公室及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相关公益诉讼工作。
《意见》要求,市人民检察院和市河长制办公室要建立信息共享和案件通报制度,共同成立案件联络工作组,负责全市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协调和指挥;要建立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制度,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市河长制办公室统一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违法问题线索;要建立统一指挥、协调办案机制,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办案工作。
《意见》明确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的办案程序、跨县办案程序。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协助调查、委托调查的方式,通过询问、调取行政执法卷宗、座谈、会商等形式,开展案件调查,同级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相关责任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市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督办。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或者跨行政区划案件,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需要,在本辖区内统一指挥、统一调配办案力量,或成立专案组进行办理。
来源:太行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