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5月13日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日前出台的《山西省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方案》,明确将国考断面劣V类比例达标情况定为约束性指标——国家考核断面劣V类水体的比例未达到考核目标的市,一律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为了能够方便区别自然界水体的干净程度,根据自然界水体的污染程度,我国把水体划分为五个等级: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地表水。劣V类水,就是比V类地表水的污染情况还要严重的水体。劣V类水水质已严重恶化,基本丧失水的使用功能。
依照《方案》,考核内容包括6类38项,增设加分减分项,采用定量评分(满分100分)与刚性约束性指标双控法。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成效考核相结合,通过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避免“一考定终身”。日常考核发现的问题,每季度通报,以考核促项目推进,通过找差距、跟踪问效,促进项目落实。对突出的个性问题,“一事一单,一对一反馈”,督促落实整改,压实各级责任,促进任务圆满完成。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