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3月15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我省启动全面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行动,要求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年底前完成全省其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是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牛鼻子”和“关键一招”。2019年10月31日,山西召开了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率先对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整治,完成率达97.6%,并初步形成了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程序和规范,有力推动了水环境质量改善。2020年1月份,全省58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中,优良水质断面32个,同比增加5个;劣V类水质断面10个,同比减少5个。2月份,全省58个国考断面中,优良水质断面32个,同比增加10个;劣V类断面3个,同比减少14个。汾河流域13个国考断面全部退出劣V类,水质大幅改善,创历史最好成绩。
全面排查,精准整治,扎实推进全省黄河流域及其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一要认真组织排查,精准摸清底数。二要坚持问题导向,集中精力攻坚。三要实施精准治理,确保整治到位。对于已取得排污许可的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入河排污口,实施标准化统一管理;生活污水应收尽收、集中治理;雨水排放精细化管控;禁止农田灌溉退水直排入河;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非法排污口要坚决予以封堵。四要开展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入河排污口水质达标管控,支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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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2日前,我省要全面完成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7月底前,全面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其他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排查整治重点:黄河流域山西段设有国考断面的涑水河、沁河、三川河等11条入黄支流以及浊漳河、桑干河、滹沱河、大清河等河流干支流入河排污口。
排查整治方法:坚持“查、测、溯、治”并举。
开展现场排查。主要记录信息包括入河排污口名称、坐标、排污类型、排污主体、排污方式、排放去向等。各县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采取徒步巡河等形式,现场定位、拍照录像,有条件的地区要充分借助无人机辅助排查手段,做到应查尽查,不重不漏。对于每一个入河排污口,要通过溯源追踪、现场问询和无人机排查等手段,溯源到排污主体,全面建立辖区内的入河排污口清单,标识排污口和排放主体位置关系。各市汇总整理市级入河排污口清单,5月15日前上报省水防办。
组织现场核查。各市要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排查工作,并同步开展现场核查,确保排查溯源工作质量。省水防办将组织省级技术单位开展省级核查,对各市、县完成的排查复查结果通过卫星遥感、现场复核等方式进行检验,特别是对于2019年国考断面仍未退出劣V类的断面所在河流实施全河段核查,形成核查报告,对于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水防办将向市、县政府进行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实施登记建档。各市针对每个入河排污口,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分析、分类并确认,追踪查出排污责任主体,建立地表水断面——排污口——污染源清单。对确认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建立台账进行规范管理。入河排污口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时登记备案,实施统一监管。已经取得排污许可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进行登记;未取得排污许可的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城镇雨水排口、农村生活污水散乱排口以及灌溉退水口,按照分类整治要求完成整治后,方可进行登记建档。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