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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强机动车和噪声环境整治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3/14
本网讯: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做好机动车和噪声环境管理2020年重点工作的通知》,对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油气回收治理和油品整治、噪声污染防治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通知》要求,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加快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布设排放检测站(点),针对柴油货车等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将遥感监测(含黑烟抓拍)、路检路查等发现的超标车辆纳入黑名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
《通知》要求,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各市、县(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工作,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评估和“绿色护考”工作,加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
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开展专项检查。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加快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开展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试点。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通知》要求,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加快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布设排放检测站(点),针对柴油货车等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将遥感监测(含黑烟抓拍)、路检路查等发现的超标车辆纳入黑名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
《通知》要求,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各市、县(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工作,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评估和“绿色护考”工作,加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
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开展专项检查。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加快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开展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试点。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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