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在高温、强紫外线的照射下,挥发性有机物极易发生化学反应而生成臭氧。依照最新的监测数据,1至7月,我市臭氧浓度210μg/m3,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倒数第一。为此,我市启动全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10类环境违法行为:工业涂装企业未按规定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以敞开、泄漏等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的形式储存、转移、输送、处置含VOCs物料的;在不操作时开启VOCs物料反应装置进出料口、检修口、观察孔等的;敞开式喷涂、晾(风)干等生产作业的;应开展而未开展、未按标准频次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发生渗液、滴液等明显泄漏,有机废气输送管道出现破损、异味、漏风等可察觉泄漏的;高浓度有机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的;不经过收集处理直接排放有机废气的;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及VOCs自动监控设施的;VOCs监测数据、泄漏检测与修复检测数据及运行管理台账弄虚作假的。
另外,我市明确,列入夏季错峰生产的143家VOCs企业,在9月底前晴朗天气高温时段(10:00-18:00)停产。
9月15日前,我市将完成一轮VOCs企业和错峰生产企业排查整改,对存在10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未落实错峰生产要求的,责令停产整改。责令停产时间另行计算,不计入错峰停产时间。初次责令停产整改时间不低于10天,第二次不低于20天,第三次不低于30天。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部门还将依法采取按日计罚、停产限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来源: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