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我省水环境质量取得极大改善,58个国考断面中优良水质比例由2016年的48.3%上升到2020年的70.7%,提升了22.4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例由2016年的27.6%到2020年全部消除。我省全面完成了“十三五”国家水环境质量考核任务。8月4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山西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五场发布会上,省生态环境厅通报了近年来我省水生态环境质量情况。
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十三五”期间,我省坚持高位推动、完善制度建设,先后出台《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严于国家的地方标准,全面倒逼污染控制水平;率先在汾河流域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有效管控河流纳污量;建立汾河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机制,实施专项督察;对汾河国省考断面水质超标问题定点督察,对沿汾河六市开展专项督察,有效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
在此基础之上,今年上半年,全省Ⅰ~Ⅲ类优良水质断面59个,占比62.8%,劣Ⅴ类水质断面8个,占比8.5%;国考断面主要超标因子氨氮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0.3%,总磷浓度同比下降30.7%,水环境质量总体进一步改善。
“虽然我省水环境质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省在水污染防治方面仍面临着很多问题和短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级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李凌昇表示。
目前,我省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能力不足或运行不稳定,特别是冬季低温天气污水处理厂运行效果变差;雨污分流改造未完成,汛期生活污水溢流直排,个别工业企业借雨期偷排超排问题突出;生态用水供需矛盾突出,枯水期河道生态基流缺乏,特别是冬春浇期间较为明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低,直接影响入河排污口达标等问题仍需解决。
针对水污染治理中存在的短板,我省提出,“十四五”期间将持续深化“饮用水源、黑臭水体、工业废水、城镇污水、农村排水”五水同治,坚持“控污、增湿、清淤、绿岸、调水”五策并举,按照“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要求,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靶向治疗、防治一体、精准施策,坚决消除劣V类水体,确保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李凌昇介绍,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加强水资源约束,今年各市再生水利用率要提升到22%以上;严控冬春浇期间河道取用水和非汛期农田“大水漫灌”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取水,严控无序取水;加快雨污合流排水管网、污水管网混错接和破损修复改造,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彻底根治黑臭水体;推动重点河流生态复流,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全面清理汾河干支流、入黄支流河堤内垃圾废弃物,对影响河流水质的河道底泥科学清理;严格水风险管控,全面开展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水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