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近日发布《山西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今年,我省坚决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约束性指标。11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二氧化氮指标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指标全部达到一级标准,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前移,其中太原市、临汾市力争全部退出后10位,其他城市力争全部退出后20位。
5月17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今年,我省将在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上再发力。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高碳、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为转型发展项目腾出环境容量。焦化行业在现有产能只减不增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企业通过实施产能置换,建设节能环保水平高的大型先进项目。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加快清理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推进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
散煤清洁替代再扩展。继续扩大清洁取暖覆盖面,大同、朔州、忻州3市平原地区、川区谷地力争散煤基本清零,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60%以上,其他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70%以上。进一步优化清洁取暖路径,采取工业余热供热的,热源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必须达到B级及以上,列入淘汰关停和产能退出范围的企业不得作为热源。以生物质为燃料的取暖设施须符合节能、环保相关要求。做好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延续和宣传,防止补贴退坡导致散煤复烧。坚决杜绝“一刀切”。在清洁取暖工程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简单拆除群众取暖设施、清缴采暖用煤,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另外,严格规范执行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开展环境执法,为守法企业保驾护航。对违法排污企业要坚决查处,特别是对现场管理混乱、无组织排放严重的,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屡教不改、屡罚屡犯的,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或超标排污的,要重拳打击,落实企业治理污染的主体责任。
来源:山西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