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上午,大同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大同市委市政府新闻中心在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通过的《大同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颁布施行作了新闻发布,《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会上,大同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条例》产生的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并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大同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共五章、三十九条,主要包括总则、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法律责任、附则。明确提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县(区)人民政府水务、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大同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NO.1 具体规定
《条例》规定了“水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规定了在桑干河、御河、十里河、口泉河、甘河、唐河、壶流河、南洋河、浑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新建焦化、化工、制药、有色冶炼、造纸、电镀等高风险项目和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设定了水污染防治的五项制度,并将将生态补水列为污染防治内容。
NO.2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大同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制度化和长效化,真正形成“五水共治”的良好局面。
来源:山西晚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