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16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省日前下发《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全省范围内构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根据《意见》,全省共划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3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其中,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以及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等,主要分布在我省太行山、吕梁山等生态屏障带,以及沿黄水土流失生态脆弱区域。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城市建成区、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和弱扩散区,以及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等,主要分布在我省“一主三副六市域中心”等城镇化以及工业化区域。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意见》提出,根据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建立“省+市+环境管控单元”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同时,《意见》围绕我省“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格局以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和“1+30”等区域实际,要求加强太行山、吕梁山和沿黄水土流失生态脆弱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生态空间的保护,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开发,严格矿山开采等产业准入,加强矿区的生态治理与修复,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保护森林生态系统,有效减少泥沙入河。在汾河、桑干河、大清河、滹沱河、漳河、沁河和涑水河等河流谷地,晋阳湖、漳泽湖、云竹湖、盐湖、伍姓湖等“五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区域,“黄河、长城、太行”旅游产业布局区,以及人居环境敏感区,严控重污染行业产能规模,推进产业布局与生态空间协调发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等国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加快实施城市规划区“两高”企业搬迁,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太原及周边“1+30”汾河谷地区域在执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区域管控要求基础上,实施以资源环境承载力定发展,全面推进现有焦化、化工、钢铁、有色等重污染行业企业逐步退出城市规划区和县城建成区,推动焦化产能向资源禀赋好、环境承载力强、大气扩散条件优、铁路运输便利的区域转移。鼓励焦化、化工等传统产业实施“飞地经济”。汾河流域加强流域上下游左右岸污染统筹治理,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实施汾河入河排污总量控制,积极推行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模式,大力推进工业废水近零排放和资源化利用,实施城镇生活再生水资源化分质利用。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三线一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把“三线一单”作为产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重要依据,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据悉,我省“三线一单”成果目前已成功应用于省级重大工程项目选址、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等工作,通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优化产业发展空间布局,为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来源: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