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全省法院立足做好本职工作,统筹兼顾“基本解决执行难”“扫黑除恶”等专项重点工作,执行工作核心指标稳步提升,办案质效全国位次整体前移,申请执行人对法院执行效率、力度、规范化的满意度评价均达85%以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得到纵深推进,全省法院涉黑恶案件综合审判质效位列全国第四。
让改革落地,让制度生威。全省检察院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突出抓好司法办案制约监督机制的健全,突出抓好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由10%上升到84.6%,跻身全国先进行列,“案-件比”跃升至全国第2位,监狱巡回检察改革经验被最高检推广。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涉黑恶案件审结率达到89.8%,位居全国第二。
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检察院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勇于啃硬骨头、闯难关、涉险滩,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司法权力监督制约制衡机制,切实加强司法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司法办案质量和效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队伍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法官、检察官承担着守护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和担当,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必然要求。
2016年省财政厅、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山西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试点实施方案》,2018年1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我省中基层法院、检察院人财物上划省级统一管理工作全部完成,促进了法院、检察院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优化了司法人力和财力的资源配置,保障了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2017年1月,全省法院完成首批法官入额遴选,产生员额法官2864名。同年9月,启动员额法官补充遴选工作,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确认将80名法官纳入员额管理。2019年5月完成第二批法官入额遴选,产生员额法官533名。
2016年10月全省检察机关同步开展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我省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取得了标志性进展。目前,员额检察官遴选已成为常态化,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已经完成。人员分类后,检察队伍的专业属性更加突出,以检察官为主体的执法办案机制更加顺畅,检察人员的职业发展渠道更加“多元化”。
2019年6月25日,省市县三级129个检察院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任务。通过内设机构改革,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工作格局形成;进一步聚焦主业,突出专业化建设要求;职能和人员科学调整,责权利进一步理顺;实现了与司法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等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有效对接,体现了检察机关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的司法属性。
立足本职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省法院、检察院立足本职,牢牢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
2017年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各项工作机制运行状况良好,取得了已结案件、结案率、审限内结案率上升,未结案件下降的“三升一降”的良好成绩,审判质效主要指标结案率连续三年始终保持全国第一方阵,办案质效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均实现稳步提升。
组建新型审判团队。2017年4月全省各级法院完成新型审判团队组建工作,共组建审判团队967个,形成“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或“1个审判团队+n名法官助理+n名书记员”的基本模式。以新型团队办案机制的建立为依托,各级法院逐步取消案件逐级审批,改革裁判文书签署机制,确立法官办案主体地位。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办案制度。制定并督导落实《关于实施员额制和落实审判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全省法院入额院领导、庭长直接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推进建立入额领导办案定期通报制度,印发年度审判质效约束性重点指标,明确院庭长办案指标。
此外,全省各级法院完善了审判管理监督机制,完善了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制度,健全了法律统一适用机制等。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要求,确立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坚持合理放权与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相结合,在基本办案组织组建、司法责任制度体系构建、运行新的办案模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明显成效。
建立健全司法责任制度体系。省检察院以司法责任制为统领,2016年出台《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14个业务条线检察人员权力清单(2020年修订),2017年陆续制定了涉及办案组织设置,院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察官直接办案,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和司法档案管理等30余项司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初步构建了权责统一、放管结合、全面覆盖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
落实“员额检察官必须到一线办案”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已成为常态。全省检察机关85%的检察人员已配置到办案工作一线。2019年,各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办案24724件,占比14%,位居全国第二。
多措并举积极推进诉讼制度改革
“感谢你们,为了解决我们的工资问题忙了这么多次,你们辛苦了。”10月9日,年过七旬的农民工王某怀着感激之情,走进永和县检察院检务大厅,将一面鲜红的锦旗送至工作人员手中。永和县某建筑工地拖欠王某等4人工资,永和县检察院干警在了解这一情况后,多次耐心协商沟通,帮助王某顺利拿到了工资163496元和赔偿金155321.2元。
今年3月下旬,昔阳县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关某某假借出售口罩实施诈骗一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关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虚构其拥有N95口罩货源渠道的信息,骗取乔某某共计2.2万元。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逐步统一刑事办案各阶段证据标准,规范办案程序;增强民事诉讼便利性、高效性;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形成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2019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51件,结案472件,执结标的11.11亿元,办案质效全国位次整体前移。
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制定并督导落实我省“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规范法庭调查和庭审量刑程序,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推进庭审实质化。
推进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高民事审判效率。在各基层法院大力推广家事审判改革成功经验,实现家事审判改革全覆盖;以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为目标,建立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实质衔接;落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全面推进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理改革。
此外,全省各级法院提升行政审判工作水平,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守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神圣使命。2017年6月,国家以立法形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3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公益为核心,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责,主动作为,精准发力,办理了一批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取得了明显监督效果。
建立健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制定下发了规范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指导意见和工作规程,规范和完善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管理及评价机制;交办、督办、协办、指定管辖等一体化办案模式在一些疑难或情况复杂的案件中得到了有效运用;明确指定太原铁路检察机关可以办理涉及省内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七类公益诉讼案件;多种协作机制共同发力的局面初步形成。
强化检察公益诉讼办案保障。积极主动与省委编制部门沟通协调,省、市两级检察机关获批设立了专门的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强化专业性协作。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商沟通,确定了一批专门从事食品药品环境检测的业务机构,供各级检察机关参考选择;建立了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案件专家咨询论证工作机制,着力发挥社会力量、用好“外脑”。
民之所望,改革所向。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我省法院、检察院将站在更高起点上做好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工作,突出司法制度建设主线,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体制性、机制性、政策性创新上升为制度成果,切实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来源: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