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省检察院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当日发布5件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类行政检察监督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焦某诉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劳务派遣公司不履行给付工伤保险待遇法定职责案。
焦某是某劳务派遣公司职工,被派遣到一家矿山装备修造公司从事清洁工作,在我省某县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2017年4月18日,焦某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工伤。事后,焦某就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等事宜,与肇事方达成一次性赔偿7.8万元协议,但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未达成一致意见,遂将两家单位告上法庭,后经调解和解。同时,焦某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但因其未能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工伤保险管理中心不予支付。焦某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上诉、申请再审均被裁定驳回。随后,焦某申请行政检察监督。
检察机关认为,法院裁定并无不当,但案件没有进入实质审理,焦某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保护,不利于定纷止争。于是,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在向焦某释法说理的同时,积极与相关单位、部门沟通协调,并通过听证会形式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最终,劳务派遣公司同意配合提供申请材料,工伤保险管理中心重新受理申请,焦某领到了8.7万余元工伤保险金。
来源: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