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讯 为推动全省治超工作治理模式由传统监管向数字治理转变,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24年底要完成全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验收工作。
根据《方案》要求,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全省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构建横向融通、纵向贯通、监管智能、服务精准的一体化源头治超数字治理模式。由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具体实施,围绕制定实施方案、公示源头单位、开展宣传培训、组织建设验收、数据归口管理、建设全省平台、推行便企服务7方面重点任务按时序要求推进。
《方案》明确,今年年底,源头单位治超数据原则上接入属地县级治超信息管理平台;对于交通运输执法权上划和未建设治超信息管理平台的县(市、区),属地源头单位治超数据接入市级治超信息管理平台。
《方案》指出,省交通厅要按照“省级统建、市县共用、分级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建设全省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构建集预警、研判、调度、执法、抄告、信用、考核于一体的数字化治超智能监管模式,形成全省治超“一张网”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