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办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督导组第二阶段检查部分矿山企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国务院安委办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督导组对我省开展了督导检查,为了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形成强力震慑,进一步夯实我省矿山行业安全管理基础,现将第二阶段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达煤业有限公司存在超能力生产行为和“三量”不平衡问题的2条重大隐患。依据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对企业罚款273万元,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14.1万元。
案例二: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公司存在煤矿企业未按规定配备“五职矿长”的重大隐患。依据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对煤矿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共计罚款75万元。
案例三: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古交福昌煤业有限公司存在甲烷传感器故障未断电,人为删除甲烷传感器测点信息的重大隐患。依据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对企业罚款200万元,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15万元。
案例四:羊头岭集团南窑沟煤业存在隐瞒采煤工作面、边建设边生产,基建期间超出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范围组织生产和图纸造假的3条重大隐患。依据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对煤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罚款共计1518.39万元,该矿矿长、基建矿长涉嫌安全生产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案例五:山西挖金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超能力生产的重大隐患。依据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对企业罚款175万元,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10万元。
案例六: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炭窑峪煤业有限公司存在超能力生产和风量不足的2条重大隐患。依据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对企业罚款404万元,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33万元。
案例七:山西挖金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主要负责人带班下井个数不足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责令立即整改,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1万元。
案例八:山西保利平山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停产整顿期间未经检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重大隐患。依据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产整顿,拟没收企业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案例九:蒲县宏源集团北峪煤业有限公司存在擅自开采(破坏)安全煤柱的重大隐患。依据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对企业罚款150万元,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10万元。
案例十:五台县高洪口乡中兴石料厂有限公司存在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采场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和露天矿山边坡出现横向及纵向放射状裂缝等7条重大隐患。五台县自然资源局依据有关规定,已依法公告关闭。
案例十一: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峨口铁矿存在井下使用非阻燃电缆、南西采区1810m分段B10#进路距岩脉巷小于5米处存在高悬顶采空区和井下进行风管焊接作业未按《动火票》要求对作业危害进行分析和采取配备摄录设备录像等7条重大隐患。依据有关规定,责令该企业继续停产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已立案处理,正在查处。
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来源: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