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细化省委省政府市场主体倍增政策的基础上,着眼补短板、强弱项,《若干措施》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12条具体举措:通过加快企业资质提档升级、支持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我省安家落户、打造建筑行业领军企业等措施,加快我省建筑业企业成长步伐,提高企业竞争力;通过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山西建造”品牌建设、着力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走出去”发展等措施,帮助企业做大做强;通过推动行业加快科技创新、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模式改革、促进建筑业绿色发展等措施,为行业发展注入新动力;通过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改革、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等措施,为企业提供良好成长环境。
对省外具有施工特级资质(综合资质)企业总部迁入我省的,省级财政在次年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我省鼓励本地房建、市政领域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入股等方式集团化发展,与交通、水利、通信、矿山等领域企业实现“强强联合”,重组后年产值达到8亿元以上的企业,可在三年内享受山西骨干建筑业企业资质方面扶持政策。
在资质管理方面,我省创新性提出,新设立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可同时申请、同时审批,推动审批效率再提速;在创优创新方面,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在工程造价中增列创优创新费,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优质工程、绿色建筑创新奖项的,可按照一定比例计取创优创新费,为企业减轻创优资金负担,提高创优积极性;在用地支持方面,提出建筑业企业申请研发用地和在注册地工业园区建设总部基地的,可参照工业企业供地优惠政策予以统筹安排。
来源:山西日报客户端